本报讯(江西日报记者蔡颖辉、杨静)今年7月1日起,我省境内大部分高速公路都提高了限速标准。令人意外的是,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限速标准提高后,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机动车仍非常多。新标准实施后的10天时间里,我省高速交警就已纠处了2.8万余起车辆超速违法。
今年7月1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正式实施,江西省对境内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提高了限速标准:小车限速标准由原来的100公里/小时以内,提高至120公里/小时以内;大车限速标准也同时由90公里/小时提高至100公里/小时以内。
“这两万余起只是目前已被录入审核的超速违法行为,未被审核录入的超速违法行为还有相当数量,超速现象仍然十分严重。”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诸如高速公路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绝大部分都是由卡口电警抓拍,属“非现场处罚”,根据规定经过10个工作日的录入审核期限后,方被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因此已被纠处的超速违法行为均为本月1日至10日发生的,总数为28253起。
该负责人表示,超速违法行为是一种较为常见且危害性极大的违法行为,一直都是交警部门严查、严打的对象。限速标准提高后,高速交警对超速违法行为“零容忍”,只要超过规定限速的就要依法进行处罚。因超速10%以内受到交警部门予以“警告”处罚的驾驶员,仍需本人前往交警部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处罚。否则,该条警告仍在车辆违法系统内无法消除,将会影响车辆正常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