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蔡颖辉)超标电动车之乱还未根治,南昌街头又开始出现一种“山寨电动汽车”。这类四轮全封闭式电瓶车因其价格低廉,已渐渐打开了市场,但目前该类电动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上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存在管理“盲区”。
四轮电动车上路隐患多
据了解,南昌目前经销四轮电瓶车的商店约有10余家,市区的销售总量近100辆,每辆车售价从1万元到2万元不等,每家商户平均每周销售1-2辆。
“四轮电瓶车一般是指最高车速低于50公里/小时的纯电动车,主要分为10类车型,即:高尔夫球车、电瓶观光车、电瓶巡逻车、电瓶搬运车、电瓶牵引车、电瓶叉车、电动会所车、电瓶浏览车、电瓶汽车和豪华电动老爷车。”南昌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这10类车允许在特定的场合特定的道路使用,所以也被称为非公路用电动车和场地电动车。南昌销售的这类纯电动车,除少数以场地电动车的名义上了国家目录,绝大部分都属于非法销售。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对购买人群进行了调查分析,大多数四轮电瓶车驾驶人为中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干扰了机动车正常行驶,影响了道路通行能力。目前在洪城客运站附近,交警已发现不少“四轮电瓶车”进行非法营运,由于其全封闭性,能使乘客免受风吹日晒,还颇受一些人欢迎,成为“拐的”翻版。
不允许上路交警查处难
“这种车能不能上牌并上路行驶?”这是众多市民关心的问题。在销售此类电动车的商家处,记者得到的答复是“近一两年不用上牌,但是能够上路行驶”。
交警告诉记者,我省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目前产品目录内无四轮电瓶车,故“四轮电瓶车”不属于非机动车。按照四轮电动车车辆性能,应属机动车管理范畴,但目前四轮电瓶车尚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且国家又未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故四轮电瓶车应属于不合格机动车,依法不予登记和核发牌证。
目前,针对四轮电瓶车违法行为,路面交警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按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进行处罚,处200至2000元罚款,但部分市民认为自己这车有合格证,是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在接受处罚时难免产生异议与纠纷。为此,在管理四轮电瓶车方面,交警执法陷入两难境地。
不尽早控制恐将泛滥
2001年开始,因南昌市“限摩”,市民开始青睐电动车。由于监管不到位,市面上涌现大量与摩托车速度相差无几的超标电动车,导致超标车泛滥,最后交警采取上临牌进行登记管理。
“如今四轮电瓶车亮相,且其数量日渐增长,如果相关部门不尽早出台政策管理控制,恐怕要步超标电动车的后尘,局面最终难控制。”在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如此忧虑地说。
对此,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法制案审大队建议由上级法制部门牵头,参照国家机动车标准对四轮电动车进行定性,尽快明确此类车辆的管理范畴。另一方面根据当前情况,交警部门对此类车辆不予上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路面交警将加大对此类车辆查处力度。
同时,交管部门建议在四轮电瓶车还处于萌芽状态未大面积泛滥之时,由政府牵头,严把生产与销售关。在国家未出台四轮电瓶车管理规范之前,建议立即采取措施禁止生产,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管,严禁生产无国家公告目录车辆。在销售领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企业进行监管,严禁销售无国家公告目录车辆。对已售的四轮电瓶车,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协调购买者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