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对“兴力***”轮涉嫌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这是江西省查处的首例船舶靠港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违法案件。
据了解,内河航行船舶通常利用柴油机作为动力装置,柴油在燃烧过程中排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大气颗粒物和碳氢化合物等船舶废气污染物,会给空气造成污染,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港口岸电就是把岸上电力提供到靠港船舶使用的整体设备上,以替代船上自带的燃油辅机,满足船上生产作业、生活设施等电气设备的用电需求,减少噪声和环境污染。因此,船舶靠泊期间使用岸电,被视为降低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
2021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要求,具备岸电使用条件且未使用清洁能源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未按规定使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督促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了严厉打击船舶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此次,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在对辖区船舶靠港岸电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排查中发现,“兴力***”轮到港作业已超过2小时,船舶辅机开启,且未使用清洁能源。经调查核实,该船具备岸电使用条件,执法人员立即督促涉案船舶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船舶相关违法事实进行现场取证,并向船方宣贯了有关法律。调查过程中,涉案船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据统计,2021年至今,全省共查处船舶防污染类违法违规行为390余起,有效遏制了船舶污染水域行为。尤其是近年来,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奋力实现“双碳”目标,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加大了船舶燃油质量和靠港使用岸电执法检查力度,大力推进船舶岸电改造工作,共完成全省349艘船舶的岸电改造检验,100%完成了改造检验计划,该项工作综合排名居长江沿线11省份前列,为助力江西水运行业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执法保障。(图/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 文/刘建珍)